福州市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产品”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和大病保险,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与享受待遇比城镇居民医保高;参保人员在就诊(住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治疗(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费用,不需再办理报销。二者普通门诊待遇区别简述如下:

  1、年度内,在职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一)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二)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按60%支付(其中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按65%支付)。

  2、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障住院、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能像城镇职工医保那样在大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未在指定(一般是社区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则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